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残疾人坐火车将享受票价八折优惠。
而到了2023年,按照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看,残疾人坐火车能否继续享受半价待政策进一步确认。
但国家对于残疾人的关注和照顾是持续的,相信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和适当的保障。
不,没有半价优惠
2023年并没有政策消息称残疾人坐火车是半价,除非是军人,如果军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并且没有持其他各类抚恤证的残疾军人,才会在购买火车票时享有半价优惠。
残疾人就业政策
残疾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法律分析】
公司请残疾人工作, *** 补贴如下:1、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2、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3、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在上述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再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超比例奖金。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 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地方各级人民 *** 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残疾人有哪些就业途径?残疾人找工作比健全人找工作要难很多。而且现在的社会,不管是健全人还是残疾人,寻找一份工作都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不过,残疾人需要找到正确的方式,并且付出更大的努力,总会找到适合自己的机会。
下面针对找工作这一问题,给残疾人提供找工作的几种方式,希望能够帮助到残疾人找到工作。有需要不妨可以参考一下,以下介绍的都是日常残疾人最常用、最有效的找工作途径。
一、首先就是残疾招聘网站
下面给大家提供四个专门招聘残疾人的网站,里面有很多公司招聘信息,具体职位需要查看网站发布的信息,大家不妨尝试一下或者是主动打 *** ,再或者是发送电子邮件联系。
1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
2中国残疾人才招聘网
3残疾人人才网
4残疾人就业促进网
二、其次是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残疾人特别招聘会
其实,所有省市都会有残疾人就业信息,而且各地区残联会在相应月份为残疾人举办招聘会,每个地区都必须有,这是中残联的严格要求,可以更多地关注报纸和残联微博 *** 平台发布的信息。比如中国残疾人服务网等这些机构,目前都已经有 *** 公众平台服务, *** 搜索中国残疾人服务网即可关注。而且全国各省市县残联网站网址和联系 *** 等到百度进行搜索就可以找到了。
三、最后是各主要招聘网站
大家都知道,现如今是互联网的时代,残疾人找工作可以通过各主要招聘网站搜索残疾人岗位就可以看到很多工作方面的信息,但是一定要注意选择和识别,如果要你支付一定费用的工作那么就可以说明是骗人的,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
现在可以说就业非常的难,更不用说是残疾人了。一般接受残疾人就业的公司将节省大量的税收和人保障金,或者有很多公司愿意接受残疾人就业的。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第五条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 *** 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 *** 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第七条各级人民 *** 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责任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十条 *** 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第三章保障措施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第十六条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