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现场笔录 违建现场检查笔录的内容有哪些

一、案由、

二、调查时间、地点、记录人。

三、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籍贯、住址、)

四、违章事实。

违章时间、地点、行为事实(包括违章建筑审批原因事项)。

五、被调查人的整改态度与措施。

六、被调查人对询问笔录确认与签字。

七、笔录时间。

违建现场检查笔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时间、地点、人员,违建情况的描述,违建的位置及面积,违建造成的影响,现场照片等。

同时,还需记录检查人员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身份证等。

检查笔录需要清晰明了,准确记录违建的具体情况,避免遗漏和错漏,有利于后续的处置和维权。

现场笔录

中文名现场笔录

来源出处行政诉讼法

适用领域对政府工作人员处罚处理时当场所作的记录

类 型行政诉讼

概述与勘验笔录相比,它着重于对执法过程和处理结果的记录,而勘验笔录则是对案件现场或物品静态的全面综合的勘查、检验记录。行政执法经常需要作现场笔录,如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进行讯问所作的笔录、价格管理机关对违反价格法的有关单位或公民进行查处时所作的笔录等。如《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1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现场笔录,旨在克服以后再取证的困难并防止行政相对人事后翻供情况的发生。因此,现场笔录通常成为行政机关当场处罚或及时处理的依据,同时在行政诉讼中提出现场笔录这种证据形式的主体只能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独立的证据形式,它以其记录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和书证相同;但它必须是行政诉讼开始前存在于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书面证据,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制作的证据,因此,它又不同于一般的书证。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这两种笔录都必须由行使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制作。

现场笔录是与其他诉讼比较,属于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类型。

区别(1)二者的制作主体不同。勘验笔录是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法院审判人员制作的;而现场笔录,只能由行政机关制作。

(2)二者所反映的事实不同。勘验笔录是在行政程序和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和现场进行勘查、检测、测量、拍照、绘图后所作的笔录,所反映的多是表述的客观情况,而且一般是案件发生以后进行的;而现场笔录则是对行政机关执法现场当时的情况所作的记录。一般是动态的事实,所反映的是制作笔录当时的情况。

赞(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及图片/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angcongsoon@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17攻略 » 现场笔录 违建现场检查笔录的内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