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认为,王强因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事发后,王强的自首行为依法可减轻处罚。
但家里老人及孩子需要照顾、外债需要偿还等情况,与本案定罪量刑无关,本院不予采信。
量刑时考虑王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拉萨市副市长
现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中文名王强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籍贯江西瑞昌
出生日期1967年10月日
毕业院校中央党校
人物履历198309–198609 江西省瑞昌市第一中学学生
198609–199007 华南农业大学农业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生
199007–199308 广东省粤西农垦第四机械厂助工、安装队副队长
199308–199606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606–199803 国家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主任科员
199803–199808 贵州省铜仁地区农业办公室主任助理、扶贫开发办主任助理
199808–200204 国家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助理研究员
200204–200308 北京市朝阳区委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909-200207在中央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308–200506 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506–200607 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调研员、副主任
200607–200811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街道工委书记
200811–201403 北京市委研究室副主任
201403–201606 北京市委研究室副主任、市委改革办副主任(兼)
201606–201907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907–北京市第九批援藏干部人才领队
2019年8月7日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市委副书记,11月7日任拉萨市常务副市长
202111–拉萨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正地级)、市委党校校长,北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西藏拉萨指挥部党委书记、指挥
现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委副书记、代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