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申根签是指由申根成员国共同发行的一种旅行签证,这些国家同意在签证方面进行合作,遵循共同的规则和程序。
申根签证允许持有人在申根成员国之间自由往来,而无需经过每个国家的边境检查。
目前,申根成员国共有26个,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捷克共和国。
持有申根签证的人可以在这些国家之间旅行,不用再办理每个国家的单独签证。
然而,申根签证并不自动允许您进入每个成员国,您仍然需要遵循每个国家的入境规定和要求。
申根签证是指一种能让持有者在欧洲申根区内自由出入的签证。
申根区域包括欧洲26个国家,如德国、法国、西班牙等国家。
该签证既可用于旅游,也可用于短期商务活动、学术交流等目的。
申请申根签证需向目的地国家驻华使馆递交申请,需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如有效护照、旅行计划、保险证明、财力证明等。
申根签证(Schengen Visa)是指根据申根协议而签发的签证。
这项协议由于在卢森堡的申根签署而得名,协议规定了成员国的单一签证政策。
据此协议,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签证,在所有其他成员国也被视作有效,而无需另外申请签证。
而实施这项协议的国家便是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
比利时签证
中文名比利时签证
申请递交处北京、上海、广州
注意事项留学需要面试
所需材料邀请信
服务费约180元人民币
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时间
办理流程申请递交处:北京、上海、广州分设三个签证中心,不同签证中心的管辖区域不同,签证中心会在使馆要求的签证费基础上额外加收服务费,约180元人民币
所需材料旅游签证有效期:使馆定 停留期:按申请 入境次数:单次 预计工作日:10-15天
领区划分:粤、桂、闽、琼四省为广州受理;沪、浙、苏为上海受理;其他为北京受理
比利时签证所需资料:
1有效新(旧)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有半年以上的护照,须在护照末页签名,请递交2份完整复印件(护照的空白页无需复印),此护照必须留有至少3页空白页[2]
2身份证、暂住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个人资料表
4关于旅行目的的证明材料 (例如行程表) 以及停留期间的详细情况 (例如酒店预订单或者其他住宿证明)
5充足的固定收入证明 如房产证,机动车证,股票,证券等
6最近3个月的银行帐单+可在国外使用的信用卡或者旅行支票
7工作单位出具的月收入公证书
8房产证明/房屋出租合同
(1)所有材料需要翻译及省外办公证以及领馆认证或者由拥有在比利时永久居留权或者拥有比利时国籍的经济担保人(如果担保人不是居住在比利时)填写的经济担保书(须用指定表格-表格编号为annex3bis /bijlage3bis )。
(2)该经济担保书须经认证方才有效。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颁发的经济担保书无效。请注意, 此经济担保书从签发之日起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
(3)关于经济担保人的有足够经济担保能力的官方证明:经济担保人最近3个月的工资单、税单或者其他官方的经济能力证明文件。注意:银行出具的证明书或者银行存单无效。 担保人每月的固定收入必须至少是1000欧元+150欧元×所需负担的家庭成员+200欧元×由其作经济担保的人数。
(4)经济担保人的身份证或者永久居留证的复印件。
(5)注意:持有有限期居留证的人员不可作为经济担保人。 + 由当地市政府签发的经济担保人在比利时的家庭成员组成证明的原件。 以下材料不接受:银行存款证明、机动车登记证、现金
9来回程飞机票的订单(我司可代为提供)
10 工作单位准假公证书: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职位,工作单位准假前往比利时探亲及准假期限或者就读学校准假公证书:须注明申请人姓名、学校准假前往比利时探亲及准假期限或者退休公证书 / 无业公证书等
11保险单原件(保险日期要比实际往返日期多出2天),在申根国家区域逗留区间有效的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人民币(我司可代办,费用另计)
12根据情况,比利时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
请注意:所有由中国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材料在经比利时使领馆认证之前, 都必须先经相关各省外办认证。这些公证书自颁布之日起,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
探亲签证有效期:使馆定 停留期:按申请 入境次数:单次 预计工作日:15-20天。
领区划分:粤、桂、闽、琼四省为广州受理;沪、浙、苏为上海受理;其他为北京受理。
所需资料:
1有效新(旧)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有半年以上的护照,须在护照末页签名,请递交2份完整复印件(护照的空白页无需复印)。
2照片4张,近期拍摄的彩色证件照(要求:白底彩照,尺寸为35×45毫米)。
31份注明提交资料日期,并经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签证申请表(我司可代填)。
4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和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5户口本原件,所有信息页及备注的复印件和翻译件一份。
6医疗保险原件和复印件(保险日期要比实际往返日期多出2天),在申根国家区域逗留区间有效的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人民币(我司可代办,费用另计)
7名片1张
比利时8关于旅行目的证明材料(例如邀请函)以及停留期间的详细情况(例如酒店预订单或者其他住宿证明)。如果您住在亲戚家或者朋友家,请提供他们的一份书面声明并且附上他们在比利时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亲笔签名邀请函(书面声明)
邀请函1份,法方的邀请函,写明访问目的、期限、来访人信息、来访人关系、来访接待安排、详细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
9(1)充足的固定收入证明能足以证明您在比利时逗留期间以及返回中国的费用(比如最近的工资单由公司里出具的收入证明,税单或者银行存款证明等)。如果住在朋友家这笔费用至少是每天38欧元,如果住酒店,这笔费用至少要每天50欧元。
(2)由拥有比利时永久居留权或者拥有比利时国籍的经济担保人(如果担保人不是居住在比利时)填写的经济担保书(须用指定表格-表格编号为annexe 3bis /biljlage 3bis。
(3)该资料可向经济担保人所在市政府或者比利时驻各国大使馆、领事馆索取。
(4)该经济担保书须经认证方才有效,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颁发的经济担保书无效,请注意,此经济担保书从签发之日起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
(5)关于经济担保人的有足够经济担保能力的官方证明:经济担保人最近3个月的工资单、税单或者其它官方的经济能力证明文件
(6)注意:银行出具的证明书或者银行存单无效。
(7)担保人每月的固定收入必须是1000欧元+150欧元x所需负担的家庭成员+200欧元x由其作经济担保的人数。
(8)经济担保人的身份证或者永久居留证的复印件,注:持有有效期居留证的人员不可作为经济担保人由当地市政府签发的经济担保人在比利时的家庭成员组成证明的原件。
10来回程飞机票的订单+复印件一份。
工作单位准假公证书: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职位,工作单位准假前往比利时探亲及准假期限并且加盖公章或者就读学校准假公证书:需注明申请人姓名、学校准假前往比利时探亲及准假期限或者退休公证书 / 无业公证书等。
此公证书六个月有效。公证书必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职位,工作单位准假前往比利时探亲及准假期限并且加盖公章,并由有关负责人签名,并注明其姓名和职位。此公证书在经比利时领事馆认证之前,都必须先经相关各省外办认证。
1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若是学生,须有法国学校的在读证明;有以前的相片、联系凭证可以尽量提供。
13收入证明,越多越好。房产证,机动车证,股票,证券等,银行近半年的详细进出账单。
14亲属证明1份,如探亲,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官方材料,并需公证。
15接待者资料1份,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和居留证复印件、居住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经济担保证明)。
16根据情况,比利时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
商务签证护照原件:
1、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护照原件
2、护照最后一页须签名(中文姓名)
3、护照至少2张连续页码空白页(该页与该页反面)
4、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照片:2寸白底彩色半年近照2张
名片:2张
身份证: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
户口本: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暂住证:非广东领区的须提供至少3个月以前办理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派遣函:
1、中方派遣函原件及复印件
2、须有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商务访问目的,批准准假证明,停留时间,按期返回中国的保证,申请人姓名,性别,护照号码,出生年月,职务,月薪,身份证号码
3、须用正规的公司抬头信笺打印,有关负责人签名,加盖公司公章
邀请函:
1、邀请方公司发的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2、须有申请者的个人资料(姓名, 出生年月,护照号码)、逗留时间天数 、逗留目的、保证其返回中国、双方联系方式、邀请方亲笔签名须有逗留时间,行程安排及标明境外费用由哪一方提供
经济证明:
1、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如无存折原件,只有卡,请到银行开具存款证明以近半年的历史交易清单,清单必须显示申请人的姓名,并且打印到当前日期
3、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无论是定期或活期存折,存款越多越好
4、其他财产:房产证、汽车行驶证、股票、银行对帐单(原件并盖章)、国库券、股权证等
其他材料:
1、酒店订单,机票订单(签证批出后需提供往返机票订单)
2、包含整个行程的境外保险,保险金额在3万欧元以上
3、 填写个人资料表一份
签证官根据不同的个案有权要求申请者增补资料
备注:广东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云南省的因私护照上海领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省的因私护照其它省份属于北京领区。预约面试,审核资料,翻译文件,面试前辅导,陪同面试,领取签证(面试视情况而定)。
发放程序比利时驻中国大使馆以及驻上海总领事馆自9日起开始简化对华商务签证的发放程序,只要由比利时在中国的企业发出邀请,且一切手续齐全,只需3个工作日便可获得赴比利时签证。比利时驻中国大使馆及驻上海领事馆将设立专门的窗口,每周在固定的时间受理商务签证申请。比利时驻广州领事馆有望于2007年开始发放此类签证。
2015年6月19日,比利时政府宣布,对中国公民实行简化签证申请的新方案,允许中国公民在同一个签证中心申请英国和欧洲申根国家签证。
根据英国和比利时政府达成的伙伴协议,新签证政策将于7月1日启动,届时,中国公民只需到北京、上海或广州的英国签证申请中心提交一套申请文件,就可以同时申请英国和申根地区26个成员国的签证。申请受理时间预计在10个工作日内。
领馆范围比利时驻广州的总领事馆:广东,云南,广西,海南和福建。
比利时驻上海的总领事馆:江苏,安徽、浙江和上海市。
所有其它中国的省和自治区归属比利时驻京大使馆管辖。
特殊情况特殊人群(出具的证明必须公证后经省外办认证以及领馆认证,公证书自颁布之日起,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
1、暂住人员 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半年以前开始生效,如不足半年请提供旧暂住证或当地公安局、居委街道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具体国家具体要求,请咨询确认)
2、退休人员 无需中方公司资料这一项,只需要提供退休证原件 (如尚未办理退休证必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内退证明)。
3、家庭主妇 需提供家庭主妇证明原件(当地居委会出具,证明其家庭主妇身份;一个签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