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古称官印,是行使权力的信物,故又有印信的别名。
公章是怎么来的?又是如何发展的?
掌大印是当官掌权的代名词
从古书记载来看,官印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四千多年前的尧、舜时代。
汉代《春秋合诚图》记载:尧与太尉舜乘舟泛游,忽然,一只凤凰飞到他们面前,将背负的图书交给尧。
这图书装在一个赤玉匣子中,长三尺,宽八寸,上有黄玉检斗,用绳子捆扎,两端用泥封固,并加盖了天赤帝符玺的印章。
这说明,印章最早是作为权力的象征出现的。
比较完备的官印制度,形成于秦代,自丞相太尉到郡守县令,都由国君在任命时授予官印,同时配发穿在印钮上的丝带,叫做绶,以便须臾不离地佩带在身上。
秦末,天下大乱。
项梁指挥项羽拔剑砍下殷通首级,佩其印绶,然后便自封为新的郡守,行令各县,得精兵八千人。
这个凭印绶当官、认印不认人的制度,又为汉朝所继承。
汉武帝时,穷得连老婆也养活不起的朱买臣忽然被任命为故乡会稽郡守。
当其回到下榻的会稽郡驻京办事处时,吏员们仍把他当穷汉看待,不予理睬,直至发现他怀里揣着印绶,坐中惊骇,马上排好队,一起跪拜。
这种观念的沿袭,便使掌大印拿印把子成为当官掌权的代名词。
印绶制度的另一特征,是以铸印材料和绶带颜色区别官阶。
如汉代,丞相太尉一级高官,金印紫绶;御史大夫及两千石以上,银印青绶;六百石以上,铜印黑绶;二百石以上,铜印黄绶。
官印逐渐成为施政机关的公章
当时人对官印的理解是官员之印,而非官府之印。
印绶由官员随身佩带,除非因犯法、罢官等缘故例应追缴外,升官调职或告老病殁,都可带走。
中央因某个治事官职有缺而另授新官时,通常总是另铸新印,所以官印上的文字书写不可能长期保持统一。
这种一官一印的颁授办法,一直到南朝宋时,才有尚书左丞孔琳之上书提出疑问:既然皇帝公侯的玉玺都是历代递用,并不使人怀疑他们是否拥有行使权力的资格,地位卑下的臣僚又何必非要把印绶佩在身上呢?宋武帝刘裕提倡节俭是出名的,便采纳了这个建议。
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官印移交制度,大抵就是从那个时候逐渐形成的。
这种制度行之既久,给世人所带来的观念上的转变,就是官印乃某个部门某级机关行使权力的信物,这就同现代的公章概念贯通了。
依循这种新的理念,更趋完备的官印制度的创立,应该发生在唐代。
有个这样的例子:西晋赵王司马伦称帝时,为取悦人情,凡当年报名应试贤良方正、孝廉良将等文武各科的生员和16岁以上的太学生,以及各地州郡来京出差的吏员,一律免试授官,难以计数的官员,一概赐印,金银冶铸,不给于印,只好用木刻印章代替一时奇缺的金银铜材,舆论乃有白板之侯的取笑。
官印脱离个人职级而完全成为施政机关的公章,经历了漫长的时间,从此,政出多元、职司重叠的麻烦大为减少。
形形色色的官印辨别真伪不容易
说到官印的规格,也有一个从紊乱到齐整的整饬过程。
《古玺汇编》中战国时的官印,一颗编号为0007的君之信玺的边长才两厘米半,另一颗编号为0227的左禀印章的边长,倒有三厘米。
《封泥汇编》中的两汉官印,不仅低级官印比高级官印大得多,其印面形制也百花齐放,有的极为方正,有的近似长方,有的四角呈弧形,还有圆形和椭圆形的,估计多为因材治印,逮到一块什么样的材料便做成什么样的印面。
至于印文的书写以及自左分行还是自右分行的排列方式,同样是五花八门,无章可循。
当它们以整体形状出现时,固然可从金银材质、青黑绶色上区别规格,但一旦以封押形式反映在公文上,如非十分熟悉,困惑是无可避免的。
在形形色色的官印到处都是,甚至连离任或去世者曾经用过的官印也依然存在于世间的情况下,只要有人胆敢妄为,辨别真伪还真不容易。
《儒林外史》第十九回中那位在浙江布政司当差的吏目潘三爷,为帮助财主掠买妇女捞取酬谢,让匡超人替他捏造一纸乐清县署的公文,家里有的是豆腐干刻的假印,取来用上。
不过这些花样只能在基层玩弄,而且是在里外勾结的条件下生效,要想去设有铸印局可辨真伪的京师行骗,就不那么容易了。
重新盖章要费好几个月的时间
官印的谨慎设置和保管,历来是典章制度的重中之重。
在秦汉魏晋一官一印的时代,各自随身佩带,朝夕不离。
唐代起,印为机关公章,保管在府。
明朝宣德年间,御史李浚奉命赴浙江钱塘县督办粮储事宜。
当地的县令是个阴险狡诈之辈,准备暗中设计陷害李浚。
县令将自己的一名心腹安插到李浚身边做仆役,仆役伺机偷走了官印。
李浚办公用印时才发现官印被盗,经前思后想,他判断官印被盗定与县令脱不了干系。
为找回官印,李浚的属下提出带人到县令府中搜查,被其当即阻止。
因为这本是件没有确凿证据的事儿,若兴师动众闹得满城风雨,极有可能逼迫对方将赃物隐藏得更深或干脆销赃灭迹。
冷静下来,李浚拿定了主意。
他盛情邀请县令来府中摆宴庆贺。
正当两人酒酣耳熟,院内浓烟突起,仆人惊慌通报,家中着火。
李浚连忙起身进密室取出印盒交给县令并大声吩咐:官印重要,请妥替保管,明日送还,眼下救火要紧说完不容县令推辞,离席救火而去。
自然失火、救火都是李浚亲手导演的一场戏,火势不大,不久便被扑灭。
而捧着空印盒回家的县令却坐卧不宁,彻夜难眠。
若明日把空印盒原样返还,很难说清自己接受时印盒里面是空的。
弄丢了上司的官印,自己吃罪不起,势必还会祸及全家。
县令越想越怕,只得把那枚刚偷来、预谋加罪李浚的官印重新放回印盒,第二天他不得不小心翼翼登门将官印完璧奉还。
看到印盒中安放着那枚失而复得、毫发无损的官印,李浚与县令两人目光对视,心照不宣地笑了。
能做到如此谨慎,自然是达到了印记不得委其胥吏的要求。
也因此,公章也逐渐给地方办公带来了麻烦。
按照规定,各地方政府每年都要派上计吏到京师户部汇报地方年度财政收支,经户部审核数目完全符合后,方许奏销。
钱谷数字如有分、毫、升、斗轧不平,整本财务报表便要被驳回重造。
重造报表不难,难的是必须盖上原单位的官印才算合法,这样一个来回,就得多费个把月以至好几个月的时间,才能了结。
如此,不仅增添上计人员往返奔走的麻烦,也影响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
手续繁琐,也逐渐成为大量使用公章的弊端。
印章和公章是代表着单位的权力,印章公章是整个单位权力的体现,加盖公章文件才能生效,公章不是随便乱用的,公章在没有得到单位负责人的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并没有效力的,当然伪造的盖章从而造成损失的,也会追究刑事责任的,他是有法律保护的。
印章代表了法人最高的法律权利,一般单位的一些很重要的文件,需要法律效益的就需要加盖印章,用作印于文件上表示鉴定,公章是单位的一些文件证明,比如今天下达了一些文件,或者有奖有罚的文件,一些通报批评之类的一系列活动,用的是公章。
印章和公章同样代表着单位。
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和区别。
印章按法律程序在单位内具有效力,而公章不仅在单位内,在单位外,社会上都具有法律效力。
公章具有法律效力,代表着单位所承担着的法律权力和义务。
一旦盖有单位公章的合同文件等生效,单位要负一切责任。
是的,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称私章,合同章用于签订商业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以签商业合同,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对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时常规生效的是企业公章,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部门章依然受法律约束。
公章不一定就是权利,是一种明示,比如说你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上有个公章的,你办户口本,户口本上也有派出所的公章的,这和权利有什么关系吗?
只不过是证明这是一个有效证件就行了,我估计你是在想那些灰暗的东西,比如你很想说有些人利用职权占人家便宜什么的,但是那是人的事,不是公章的事
不是 公章才是代表单位的权力
公章代表权力单位。
印章有个人的,公章是单位的,单位有企业和政府机关
公章代表单位权力,印章代表个人行为。
殷通
公元前209年,被项梁和项羽合谋杀死。
逝世日期
中文名殷通
国籍秦朝
民族华夏族
职业官员
官职会稽郡守
人物介绍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七月,陈涉等在大泽乡起义。那年九月,殷通对项梁说:大江以西全都造反了,这也是上天要灭亡秦朝的时候啊。
殷通我听说先动手的就可以控制别人,后动手的就会被别人所控制。我打算起兵,让您和桓楚统率军队。此时桓楚正逃亡在荒野沼泽之中。项梁说:桓楚是个逃亡的人,没人谁知道他藏匿的处所,只有项籍知道。于是项梁出去,嘱咐项羽持剑在外面等候,然后又进来,与郡守殷通一起坐下,说:请允许我召唤项籍,叫他接受命令去召唤桓楚。郡守说:好。项梁就把项籍叫进来了。不多一会儿,项梁对项籍使眼色,说:可以行动了!于是项籍拔出剑来斩下殷通的首级。[1]
史书记载秦二世元年七月,陈涉等起大泽中。其九月,会稽守通谓梁曰:江西皆反,此亦天亡秦之时也。吾闻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吾欲发兵,使公及桓楚将。是时桓楚亡在泽中。梁曰:桓楚亡,人莫知其处,独籍知之耳。梁乃出,诫籍持剑居外待。梁复入,与守坐,曰:请召籍,使受命召桓楚。守曰:诺。梁召籍入。须臾,梁眴籍曰:可行矣!于是籍遂拔剑斩守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