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没有中级和高级的称谓。
全国省级人民检察院相当于高级,因为对应旳是省高级人民法院。
市级人民检察院相当于中级,因为对应的市中级人民法院。
而中央级别的分别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的工作原则是,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
当然是要分的,这与法院系统是一样的。
检察院也是分为基层检察院,市级检察院,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
所有的检察院都是按照不同的级别受理级别不同的案件,提起公诉。
监督公安机关依法侦办案件,法院审理案件。
有权对已判决的案件提出抗诉等。
最高法院副院长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定义仅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人
任免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十二条规定,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1]
职责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条规定,法官的职责:(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