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抚顺县供电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01月1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顺城区(部分)、望花区(部分)、东洲区(部分)、抚顺县(部分)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法定代表人:徐国才 成立时间:2011-01-14 工商注册号:21040000005864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3号
徐国才
中文名徐国才
出生地黑龙江省宾县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出生年月1953年6月
职业曾任中国石油湖南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毕业院校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要成就首创六点四值管理法
人物履历徐国才196901沈阳军区118师353团战士
197303大庆采油二部五区一队工人、二大队政工组干事
197608大庆采油二部三区五队副指导员、党办秘书
197901大庆采油二部组织部干事
198209大庆师范专科学校干部专修科中文专业学生
198409大庆采油二部党办副主任
198704大庆石油管理局干部处办公室负责人、青干科科长
199202大庆采油十一厂党委副书记
199405大庆通信公司党委副书记
199704大庆局人力资源开发处处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802大庆石油管理局销售公司党委书记
199909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002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103大庆石油管理局电力总公司党委书记(副局级)
200505-2008大庆石油管理局电力总公司总经理(副局级)
200812-20136湖南销售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局级)
20133-20154湖南省政治协商会议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
主要成就首创六点四值管理法,获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经营分析一等奖。
单位简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内最大能源生产和供应商,2000年进入湖南市场。湖南销售公司现下辖14个分公司、2个控股公司,拥有自营油库8座(资产型油库5座)、租赁代储油库9座,总库容37万方;投运加油站552座,其中资产站471座,控股站6座,租赁站75座;员工5300多名。2000-2010年,累计销售成品油1095万吨,占30%市场份额,累计实现利润1亿余元,缴税7亿余元;2010年销售成品油20136万吨,销售收入125亿元,纳税8546万元。
中国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中国质量万里行市场调查优质服务诚信单位、湖南省百强企业、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省抗冰救灾先进集体、省慈善奖。
2008年,徐国才入主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公司,三年间,资产总额由25亿元增至55亿元,油品销售从147万吨增至201万吨,销售收入从89亿元增加到124亿元,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增长。企业始终以服务三湘人民,助力湖南经济为宗旨,鼎力支持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公益事业,致力追求经济、环境和社会三者平衡发展,努力以更安全、更环保和更高效的方式开展生产运营,鼎力支持气化湖南;彰显国有大型能源企业的风范,认真履行经济、政治和社会三大责任。站在十二五新起点上,徐国才率领企业全体员工,向着绿色的中石油、国际的中石油和可持续的中石油三大发展目标,奋发前进。
人物事件违纪调查2015年4月22日,据湖南省纪委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中国石油湖南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徐国才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湖南省纪委)
立案侦查2015年6月3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中石油湖南分公司原总经理徐国才立案侦查。
依法双开经湖南省委批准并征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纪检组同意,湖南省纪委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徐国才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徐国才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徐国才身为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廉洁从业,依法经营,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以权谋私,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徐国才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对徐国才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
检察院指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5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徐国才利用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电力总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务用车租赁、加油站开发建设、油库建设等方面为李某某、王某某、杨某某、刘某、滕某某、关某某、龚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妻张某某、其女婿祁某某(均另案处理)收受李某某、王某某等人的人民币、美元、港币、别墅、车辆、皮衣等贿赂,合计折合人民币2200余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徐国才的刑事责任。[2]
提起公诉2016年2月4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消息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徐国才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