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属地管辖优先 。
主要有两方面的理由 :
1、一项行为通常对行为地产生的影响最大 ;2、行为地所属国家对行为人的管辖通常最为有效。
这里所说的行为地指的是行为发生地。
当一项行为的结果地与发生地不一致时 ,应该是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结果地。
因为一项行为对发生地总是有影响的 ,所以 ,行为发生地也总是行为结果地或结果地的一部分。
如果两家之间无法或尚未就管辖划分问题达成协议,而且又都不肯作出管辖让步,那么在政府控制的管辖冲突出现的时候,就只能实行属地管辖优先的原则
属人管辖
中文名属人管辖
外文名对于具有本国国籍的人的管辖
原则积极的属人管辖原则
适用行为时或裁判时是其本国国籍的
类型法律法规
基本内容是指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管辖权。根据这一标准,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管居住何处,当事人国籍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1]
不论有关的行为发生在何处。这种管辖还扩大到国家对于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航空器,船舶,和外太空发射物及其所载人员的管辖。
原则属人管辖原则,是指积极的属人管辖原则,即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根据刑法第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