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尤溪历史:
尤溪县地处福建省中部,戴云山西北麓,东南界邻闽江,为多丘陵山地,境内的尤溪、青印溪、华兰溪、后亭溪等34条河流,滋润着这片富饶的土地,不同时期的先民们在此繁衍生息,多次的文物普查,发现全境新石器时代至商周时期的古文化遗址80余处,古窑址5处,矿冶遗址10余处,摩崖石刻3处。
几千年来,尤溪人民在这块土地上辛勤劳作,创造文明,留下了许多极其珍贵的遗迹和遗物。
福建的新石器时代属晚期时代,大约在6000多年前至公元前2000年左右。
磨制石器、制陶技术和纺织的出现,是这一时代的基本特征。
尤溪县较为典型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和商周遗址有洋中镇后楼村水尾墩遗址、新阳镇的虎路仑遗址、西城镇文峰村高树兜遗址等。
【水尾墩遗址】
位于洋中镇后楼村东南约1千米,为青铜时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988年发现,遗址面积约1万平方米,文化层堆积厚约05-06米。
采集有石锛、石斧等石器及大量的印纹灰硬陶,泥质灰陶和夹砂灰陶片。
陶片纹饰有云雷纹、回纹、叶脉纹、篮纹、细绳纹、曲折纹等。
可辨器形有罐、豆、釜等。
【高树兜遗址】
位于西城镇文峰村西南约400米,为青铜时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988年发现,遗址面积约2300平方米,遗物零星散布。
采集有砺石、陶支座及印纹灰硬陶、泥质灰陶和夹砂灰陶片,陶片纹饰有席纹、曲折纹、网纹、可辨器形有罐、釜等。
【虎路仑遗址】
位于新阳镇夏阳村西约1千米,为青铜时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988年发现,遗址面积约1400平方米。
局部断面有陶片和成堆木炭暴露。
采集有少量石镞、石锛和印纹灰硬陶、泥质灰陶和夹砂灰陶片。
陶片纹饰有凹点纹、方格纹、席纹等。
可辨器形有釜、罐等。
尤溪县,别称沈溪,隶属于福建省三明市,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尤溪置县,隶属福州;
1983年,始隶属三明市。
尤溪县素有闽中明珠之称,也被称为中国金柑之乡中国绿竹之乡中国竹子之乡中国油茶之乡中国革基布名城朱子理学文化名城,尤溪县是宋代著名理学家、教育家朱熹的诞生地,是福建省首个获得联合国地名专家组命名的千年古县。
2013年7月23日,中央党史研究室正式确认尤溪县属于原中央苏区范围;
2018年10月22日,入选2018年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名单;
2019年12月31日,入选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
始建县于唐开元29年(741),以闽江支流尤溪得名。
尤溪发源于戴云山西北麓大田县。
《郡县释名》:多尤姓,故名尤溪。
隶属福州。
南唐保大六年(948)改隶剑州(州治在南平)。
宋太平兴国四年(979)起,剑州改称南剑州,至元十五年(1278)南剑州改称南剑路,延祐元年(1314)南剑路改称延平路,明洪武元年(1368)延平路改为延平府,尤溪县随其隶属。
宋太平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宋太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文名宋太平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籍贯河北柏乡
出生日期1955年12月日
毕业院校中央党校
出生地柏乡
个人履历197503–197611,河北省柏乡县化肥厂办公室干事、团总支书记[1];
197611–197904,河北省柏乡县委宣传部干事;
197904–198409,河北省柏乡县委办公室干事、调研组组长、副主任;
198409–198804,河北省邢台地委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科长;
198804–199009,河北省邢台地委办公室副主任(198509-198807在省委党校党政干部函授学院大专班学习);
199009–199212,河北省邢台地委副秘书长、廉政办公室主任(正处级);
199212–199712,河北省任县县委书记(其间:199503-199507在省委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508-1997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学习);
199712–200301,河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其间:199809-200107在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301–200310,河北省人事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310–200611,河北省人事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其间:200506-200509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参加中组部举办的第四期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
200611–200801,河北省张家口市委书记;
200801–201201,河北省保定市委书记;
201201–20120117,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保定市委书记。
201201–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八届省委委员
宋太平人物事件违纪被查2021年7月2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太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开除党籍2022年1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太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3]
经查,宋太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原则缺失,卖官鬻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收受名贵字画等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宋太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宋太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2022年1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太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宋太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