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嬉皮一般指美国嬉皮士
嬉皮士(hiie)是美国上世纪六十至七十年代反抗当时习俗和政治的年轻人。
也可以指那些年轻人所引起的文化运动,嬉皮士这个名称最早是由《旧金山纪事》的记者赫博•凯恩所普及的。
嬉皮士们用公社式和流浪生活来反对当时的民族主义和越南战争。
批评西方国家中层阶级的价值观。
他们提倡非常规,非传统的宗教文化。
嬉皮士主张自由和非传统。
所以他们之间没有秩序来约束,这导致了他们最后都变成了吸毒,乱交的社会垃圾。
嬉皮士文化在许多电影中都有描写,如《阿甘正传》也有专门描写嬉皮士运动的电影,如《逍遥骑士》
嬉皮(Hiie)是一种文化和生活方式,它追求不同和自由,并在关注内部精神和外部关系的基础上进行有意义的全球革命。
嬉皮士以乐观、友善、平等、博爱和尊重生活和其他人的理念为准则,拒绝社会规范。
嬉皮
中文名嬉皮
外文名Hippie
属性社会之外的不顺从的青年人
始见于1960年代
文化由来嬉皮士(英语Hippie的音意译)本来被用来描写西方国家1960年代和1970年代反抗习俗和当时政治的年轻人。嬉皮士这个名称是通过《旧金山纪事》的记者赫柏·凯恩普及的。拒绝现存社会的道德状态(如通过穿奇装异服或喜爱群居生活),信奉非暴力道德,及经常服用药或幻觉剂的青年人;泛指蓄长发、穿奇装异服的青年人[1]
Hippies的波希米亚l民族风打扮是从60年代末开始盛行。
1960年代末,Beatles倡导着Love&Peace的理念,年青人反对时装界带给社会的制服式观念,于是发起了文艺复兴的革命,实行古着主义。
1967年,Beatles带头到印度寻求心灵治疗,除了令印度和尼泊尔等地成为旅游点之外,波希米亚民族风打扮亦成为年青人的时尚。
1960年代和1970年代,年轻人们反抗习俗和当时政治,留起长发(因为许多人觉得长发是一种冒犯,因为它代表不整洁或女性),大胡子,穿着色彩鲜艳的衣着或不寻常的衣饰。
1960年代,从垮掉的一代中演化出嬉皮士。在美国东海岸的格林威治村年轻的反文化者称他们自己为hips。许多来自纽约市区的失望的年轻人聚集在那个村中,他们穿着他们最旧的衣服。第一个用嬉皮士这个词来描写这些穿着旧衣的中产阶级子女的媒体是一个广播电台。
1965年9月6日,《旧金山纪事》的记者赫柏·凯恩首先使用了嬉皮士这个词来描写这些年轻的波西米亚主义者,但其它媒体在此后两年中几乎没有使用过这个词。
嬉皮士不是一个统一的文化运动,它没有宣言或领导人物。嬉皮士用公社式的和流浪的生活方式来反应出他们对民族主义和越南战争的反对,他们提倡非传统的宗教文化,批评西方国家中层阶级的价值观。他们批评政府对公民的权益的限制,大公司的贪婪,传统道德的狭窄和战争的无人道性。
他们将他们反对的机构和组织称为陈府(the establishment)。当时的嬉皮士想要改变他们的内心(通过使用毒品、神秘的修养或两者的混合)和走出社会的主流。远东形而上学和宗教实践和原着部落的图腾信仰对嬉皮士影响很大。这些影响在1970年代演化为神秘学中的新纪元运动。
嬉皮士后来也被贬义使用,来描写长发的、肮脏的吸毒者。直到最近保守派人士依然使用嬉皮士一词作为对年轻的自由主义人士的侮辱。
详细介绍当时的嬉皮士想要改变他们的内心(通过使用毒品、神秘的修养或两者的混合)和走出社会的主流。远东形而上学和宗教实践和原着部落的图腾信仰对嬉皮士影响很大。这些影响在1970年代演化为神秘学中的新纪元运动。
嬉皮士因为追求爱,所以也追求美好的事务,尤其以花为主。这次活动的中心就在旧金山,因此有歌词是这样说的:If you are going to San Francisco,don't forget to wear flowers in your hair因此这些嬉皮士也被人们称为"花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