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神源论(亦称神启论):道德来源于神的启示。
客观唯心主义。
董仲舒: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道之大源出于天之说。
孔子天生德于予,把道德起源归于天。
欧洲中世纪的科学家认为道德起源于上帝,基督教的摩西十戒(孝敬父母,不杀人,不奸淫,不偷盗,不作假证陷害他人,不贪不义之财等);佛教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饭酒)说成是上帝神明对人的启示,后来,成为宗教的道德戒律,这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的理论。
二、 心源论(亦称天赋论):道德是人先天所具有的禀赋。
人的先天固有善良或邪恶的意志。
主观唯心主义。
孟子人之初,性本善的性善说,荀子人之初,性本恶的性恶说等。
孟子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吾也,吾固有之也,意思是说仁义礼智之类的道德规范不是后来形成的,根源于人心,是先天固有的良知。
十戒
5、不可对父母不孝。6、不可杀人。7、不可奸淫他人之妻,女人不可与他妇之夫通奸。8、不可偷盗。9、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10、不可贪夺邻人的房屋、奴仆、牛等一切财物。
中文名基督教十戒
施戒者耶和华
受戒者摩西约束犹太人
出自圣经
十戒基督教的圣经十诫:
第一条: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第二条: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第三条: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第四条: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第五条: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第六条:不可杀人。
第七条:不可奸淫。
第八条:不可偷盗。
第九条: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第十条: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十诫注释一、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这是诫命第一条。在我们的心思意念和生活中,除了真神以外,不可有别的神,包括实际存在的和想象的敌对真神的一切神祗。
二、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神是个灵,不能用任何形象来表现他。神是那充满宇宙的道,运行于人类历史中,他管理万有,不受人的制限,更不为人所用。凡自制神像、雕刻菩萨,或用任何形式来代表神加以膜拜,都是罪,包括今天把金钱、性欲、知识等等奉之若神明的行为在内。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耶和华不能容忍人对他的不忠实,他要求人的全爱与十足的忠信。神与人立约的关系有同婚约,要求对方完全的奉献。敌对他的必加以刑罚,同时也保护与他立约之人的权益。忌邪原文有忌妒和热情两个意思,都包含在爱中。人必须专一爱神。
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爱与恨在此分别指信守和不守与神所立的约。毁约的刑罚除降及自身外还会给予全家和后代。
三、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这是十诫的第三条。认识神的名,把这名说出来,也就带有神的能力。此处禁止用耶和华的名随便发誓、祝福、咒诅等等,也就是不可用神的名作不诚实的事或行恶。用神的名必须发乎真诚。
四、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第四诫讲安息日。安息日为今天通用历法中的星期六。此诫命要求以色列人把这天守为圣日,归给耶和华,停止做工。
对今天的基督徒来说,安息日和其他旧约的节期都是影儿(西2:16~17,来10:1),不是实体。安息日所表征的福分都在主基督里赐给了我们(太11:28~30)
信徒今天在七日的第一日,也就是主日敬拜神,是为了纪念基督复活与救赎,与以色列人守安息日的意义不同。
五、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这是第五诫,也是十条诫命中唯一应许遵守的人可得福分的诫命,因此又叫带应许的诫命(弗6:2)
中国文化重视孝道,着重人间关系;基督信仰在人之外,还有天命,十诫为神所定。能在家中孝敬父母,也能明白敬神爱人之道。
六、不可杀人。
第六诫不可杀人。禁止作违反公众意愿和利益的杀害,不问是蓄意或无意;神所重视的是人的生命价值,本没有禁止死刑或战争之意。但为保障有人无辜被杀,规定可以逃到神的坛或者逃城去躲避。但是蓄意凶杀犯,一定治死,不得救赎。
七、不可奸淫。
此为第七诫。在古代希伯来文化中,奸淫是男子与已婚或已订婚的妇女通奸,女子自愿与不是自己丈夫的男子苟合;后来律法规定,凡犯奸淫的,不分男女,一律治死。禁止奸淫是因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神圣与人格的尊严,也违反当日神设立婚姻制度的本意。
八、不可偷盗。
第八条诫命禁止一切偷盗行为,不只消极阻遏,也积极主张一个人对自身和财产的主权。
九、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第九条诫命禁止作陷害人的假见证。原意为不可在法庭上作不实的证供。见证若虚假,可以影响法庭的裁决,关系至大。以色列人的法律对作假见证的人,规定以名偿命。。以牙还牙(申19:16~21),流人血的罪要归到他身上,以保持司法上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