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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010—63191919

1、2021年10月1日,国资委便民服务热线电话010—63191919正式启用。

在工作时间,向国资央企、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公开、信访和总机服务。

2、按照国资委党委部署,国资委办公厅深化落实放管服要求,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牵头推动委内有关便民电话整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建成国资委便民服务热线电话管理平台,实现一号对外、分别接听、按责转办、在线监控,着力破解原有电话号码多、记不住、等候长等便民热线不便问题,确保打得通、分得准、办得好,更好服务国资央企、更好回应社会关切,为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国资委举报电话为12386,该电话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承办的举报电话之一,同时也是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监管机构设立的举报渠道之一。

如果您对国有企业的违规行为或不当行为有举报需求,可以拨打12386进行举报。

该电话也支持匿名举报,并承诺严格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

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及时举报不当行为。

国资委的举报电话是12388,这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举报电话,其主要作用是接收涉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和投诉。

如果你或你周围的人发现了国有企业领导违反规定、腐败等行为,可以拨打该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纪律作风严明,从而促进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国资委的举报电话是:12388。

这是一个全国性的举报电话,可以举报关于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违法违纪问题,包括腐败问题、浪费问题、滥用职权问题等。

举报电话接线员会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举报人可以选择匿名举报或实名举报,实名举报者的个人信息将受到保护

国资委的举报电话是12388。

因为国资委作为国家资产的管理机构,需要对国家资产进行监管和保护,举报电话的设立有助于查处违法行为和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如果有人发现有涉及国家资产违法行为或者需要咨询国家资产相关问题,都可以通过拨打12388进行举报或咨询。

国资委的举报电话是12371。

这是一个全国统一的监督电话,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接听和处理各类举报和投诉。

国资委属于国家部门之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和利用,确保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如果您发现国有企业存在违规操作、腐败行为或其他问题,可以拨打此电话进行举报。

国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专人负责调查和处理,对于举报属实的情况会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国资委的举报电话是12388。

这是因为中国国资委设立了举报电话,以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管和管理,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如果您发现了任何违法行为或不良行为,可以通过拨打12388举报电话向国资委举报。

另外,国资委还开设了在线举报平台、邮寄、传真等多种举报方式,以方便人们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国资委的举报电话是12388。

因为国资委作为中央层面的财经机构,属于公共管理单位,举报电话的开通是为了方便民众反映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利益。

如果您需要咨询或者举报国资委相关问题,可以拨打12388进行咨询或者举报。

此外,国资委还开设了在线举报平台和信函举报渠道供民众举报问题。

国资委的举报电话是12300。

因为作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国资委举报电话的设置旨在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性。

如果发现涉及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或者有不法分子侵占国有资产的情况,可以通过拨打12300这一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保护国有资产的正当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是关于国有资产的投诉问题,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渠道寻求帮助。

内容延伸:除了电话举报外,国资委还支持网上举报、信函举报等方式。

同时,国资委还鼓励举报人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以便能够对违法行为进行更为严谨的调查和查处。

国资委的举报电话是12388。

因为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国资委需要重视和处理可能存在的腐败和不当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实名举报的平台,12388作为国资委专门提供的举报电话,方便人民群众随时举报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

同时,这也体现了政府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执政理念的实践。

内容延伸:除了国资委的举报电话,还有很多其他途径可以举报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比如举报疫情防控期间的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45热线,或者通过12319价格监督举报等渠道进行。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立时间

中文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文名称SASAC

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委

主要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1]

机构设置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厅)

负责委机关文电、会议、机要、督办、保密、密码、信息、档案、信访、信息化、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保密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

二、综合研究局

组织开展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党建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工作,统筹分析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综合研究提出全局性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

三、政策法规局

起草国资监管法律法规草案,承担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国资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牵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牵头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国企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国企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政府间国企议题的对话谈判和有关应对协调工作;承担委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委机关法律事务。

四、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和境外投资进行监管;指导所监管企业制定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指导所监管企业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的合作。

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

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国企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委派总会计师履行岗位职责。

六、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制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企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规范董事会运作的制度体系;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方案;牵头承办所监管企业章程审核工作,指导推进国企加强企业管理;指导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央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八、考核分配局

健全所监管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对所监管企业开展绩效评价;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和激励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规范职工福利保障;健全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规范实施。

九、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

完善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运作制度;指导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出资人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担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管理划转后国有资本。

十、科技创新和社会责任局

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工业化融合发展及安全防护;指导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援疆援藏援青和扶贫等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局

牵头承担国有资产监督职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监督工作;负责综合检查国资监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全面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合规管理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及企业监事会工作。

十二、监督追责局

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建立监督追责工作体系;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有关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十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董事会工作局)

研究制订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协助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和外部董事队伍建设;牵头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研究制订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干部监督工作、教育培训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五、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中央企业团工委的日常工作,领导所监管企业的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负责所监管企业理论武装、意识形态管理、对外宣传;指导所监管企业新闻舆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和网信工作。

十七、国际合作局

承担委机关、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部分行业协会有关外事管理与服务事项;负责所监管企业境外经营的外事事务,配合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和危机工作。

十八、人事局

研究制订委机关、直属单位干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监督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局(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局)

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审批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负责人,审核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

二十、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指导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机关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管行业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二、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

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直属单位、行业协会的巡视监督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协助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承担国务院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二十三、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法律法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部门规章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5月25日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6月30日

现任领导委领导

郝鹏: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陈超英: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委党委委员

翁杰明: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谭作钧: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赵爱明: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任洪斌: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袁野: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周国平:国资委党委委员、副部长级干部

彭华岗:国资委党委委员、秘书长

副部长级干部

李志群、郜风涛、骆玉林

总会计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会计师、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局长:赵世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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