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制的官职机构有三省六部、枢密院、三司使、监察机构、诸寺监、内侍省、翰林院、兵制等。
一、三省六部
1、门下省
又称左省。
门下省的职权是主管皇帝宝玺、大朝会设位版、赞拜、拜表、宣黄、外官和流外官考课、年满斋郎转补以及各司附奏署名等事。
2、中书省
又称右省。
中书省的职权是主管郊祀、皇帝册文、州县官考课、斋郎等年满复奏、文官改赐章服、僧道给赐紫衣师号、举人出身及寺观名额等事。
神宗改革官制后,中书省则专司取旨出令。
但自中书侍郎成为尚书右仆射(宰相)的兼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便不再和中书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
3、尚书省
又称都省。
尚书省的职权是总辖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和司封、司勋、考功、度支等二十四司,并主管议定官员谥号、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赠、注甲发付选人、二十四司人吏迁补等事。
4、户部
宋初设三司总管全国财政,户部几乎无所职掌,只委派判户部事一员,接受各地土贡,至时陈列于殿廷。
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全国财计始归户部。
户部主管全国户籍、土地、钱谷的政令以及贡赋、征役等事。
5、礼部
宋初设太常寺礼院。
真宗时又设礼仪院,主管礼仪之事。
礼部只委派判礼部事一员,掌管科举,奏补太庙斋郎等事。
神宗时,撤销太常礼院,其职权划归礼部。
掌管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科举之政令。
6、兵部
宋初设枢密院,掌管军事政令,武臣铨选则归三班院和审官西院负责,兵部只管皇帝仪仗、卤簿、武举、义勇弓箭手等事,委任判兵部事一员。
神宗时设兵部尚书、侍郎各一员,职方、驾部、库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职权略有扩大,主管民兵、弓手、厢军、蕃兵、剩员,武士校试武艺,及少数民族官封承袭等事。
7、刑部
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机构之一,主管全国刑政,并审复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
太宗时,创设审刑院,将刑部审复权拨归审刑院,审刑院成为全国另一最高司法机构。
神宗时,撤销审刑院以及纠察在京刑狱司,将其审复等权归还刑部,从此,刑部的职权大为扩大,主管全国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事。
8、吏部
吏部的长官为吏部尚书,设一员,副长官为吏部侍郎,其下有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分管尚书左、右选和侍郎左、右选。
文、武官员的选试、注拟、责任、升迁、叙复、荫补、考课的政令以及封爵、策勋、赏罚、殿最的制度,都归吏部掌管。
9、工部
宋初只设判工部事一员,所属屯田、虞部、水部的职权全被划归三司,工部职权很少。
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工部才恢复职权。
工部主管全国城郭、宫室、舟车、器械、钱币、河渠等政令。
南宋时,将军器监和都水监并归工部,工部的职权就更为扩大了。
工部还兼管军器所和文思院;高宗时还设立制造御前军器所,委任提点官二员和提辖、监造官各若干员,负责制造武器;文思院负责制造金银、犀玉等器物,设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
二、枢密院
枢密院是总理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简称枢府。
宋代枢密院与中书门下共掌文、武大权,称为东、西二府。
《宋史·职官志二》说:宋初,循五代之制,置枢密院,与中书对掌文、武二柄,号为二府。
三、三司使
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号称计省。
唐末税法混乱,田赋、丁税的收入无法维持王朝的庞大费用,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盐铁和度支。
三司的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
长官是三司使,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计相。
四、监察机构
宋代监察机关,沿袭唐制,中央设御史台,下设三院,《宋史·职官志四》说: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
御史台设有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
御史官的职掌是纠察官邪,肃正纲纪。
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
上至宰相,下至一般小官,都在御史监察弹劾之列。
五、诸寺监
九寺:指太常、宗正、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寺。
神宗时,九寺各专其职,但各寺职务忙闲不均,宋徽宗时,王得臣在《麀史》卷下《谐谑》中记述:太府寺所隶场务众多,号称忙卿司农寺掌管仓库,号称走卿;光禄寺掌管祭祀供应酒食,号称饱卿;鸿胪寺掌管四邻各国朝贡,号称睡卿。
诸监:宋代先后设置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司天等六监。
宋初各监的基本情况是,国子监是全国最高学府。
少府监的主要职事巳划归文思院和后苑造作所,本监只管制造门戟、神衣、旌节等物。
将作监也只管祭祀、供给牲牌、镇石、炷香、盥水等事,有关土木工匠的政令、京城的缮修都归三司修造案掌管。
军器监,掌管制造武器。
司天监负责观察天文祥异、钟鼓漏刻,编制历书等。
六、内侍省
内侍省是宋代宦官的总机构,另设入内内侍省以统辖亲信宦官。
宋朝不准宦官参预政事,故专设官阶,使不与士人混淆。
授官最高不过留后,平日只供洒扫。
从神宗朝起,又重用宦官,宋徽宗时,宦官竟握兵权。
南宋时,重申禁令,不许宦官干预朝政,不准兼兵职,不准申请提领外朝官职。
如违反规定者,要受到流放二千里或除名的惩处。
七、翰林院
翰林院,宋代中央的文职机构有翰林学士院,学士中资格最老的称翰林学士承旨,其下称翰林学士、知制诰。
承旨不常设,其他学士也无定员。
学士院的职权是负责起草朝廷的制诰、赦敕、国书以及宫廷所用文书,还侍皇帝出巡,充顾问。
实际是皇帝的秘书处和参谋官员。
八、兵制
宋代的兵制非常复杂,有禁军、厢军、乡兵、蕃兵之分。
维护宋代封建政权的主要军事力量是禁军。
保卫京城、戍守边境、对外作战、对内镇压人民,主要是依靠禁军。
厢军、乡兵和蕃兵都是地方部队,一般不离开本地,乡兵主要是河北、河东(山西)、陕西等地为防御辽和党项而设的;蕃兵从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中召募。
这两种军队数量不多,力量分散。
厢军遍布各地,数量很大,但是不进行军事训练,没有什么战斗力,主要供地方上役使,实际上是一种役兵。
参谋职权
中文名参谋职权
英文名staff authority
目的实现组织人员有效工作
释义某项职位或某部门的辅助性职权
英文名称staff authority
人物经历在田忌赛马的故事中,孙膑为田忌献策而胜齐威王,孙膑所行使的即为参谋职权。参谋职权的概念由来已久。在中外历史上很早就出现了一种为统治者出谋划策的智囊人物。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中,有过许多食客、谋士、军师、谏臣的记载。
近代组织中出现的参谋及其职权的概念来自军事系统。1807年,普鲁士军事改革家香霍斯特(GJD sharnhorst),创建了军事参谋本部体制。所有军事统帅的决策过程,必须依赖参谋部集体智慧的支持来完成。以后德国、美国等军队也相继建立了参谋组织,并成为军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管理问题的日益复杂,多谋善断由独自一人来完成已不可能。不仅仅军事上,而且政治、经济等部门都需要出谋划策的参谋人员。
参谋的种类有个人与专业之分。前者即参谋人员。参谋人员是直线人员的咨询人,他协助直线人员执行职责。专业参谋,常为一个单独的组织或部门,就是一般的智囊团(thinktank)顾问班子。专业参谋部门的出现,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它聚合了一些专家,运用集体智慧,协助直线主管进行工作。
参谋和直线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作为一个主管人员,他既可以是直线人员,也可以是参谋人员,这取决于他所起的作用及行使的职权。当他处在自己所领导的部门中,他行使直线职权,是直线人员;而当他同上级打交道或同其他部门发生联系时,他又成为参谋人员。例如医院院长在医院内是直线人员,但在卫生局进行计划或决策而征询他的意见时,他便成为参谋人员了。
参谋职权的作用及运用参谋职权有助于企业的发展,是适应企业经营管理复杂化和专业化的需要而产生的。为避免参谋有职无权或者越权管理的情况,企业在进行职权设计时,一定要保证参谋机构有职有权,且职权合理。另外,参谋职权也可以适当限制职能职权的作用
合理利用参谋的作用,要做到以下几点:( 1 )明确关系:明确直线与参谋的关系,分清双方的职权关系与存在价值,从而形成相互尊重、互相配合的关系。(2 )授予权力:授予参谋机构必要的职能权力,以提高参谋人员的积极性。(3 )提供信息:直线经理为参谋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条件,以便从参谋人员处获得有价值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