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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委 北京公共户子女入学怎么办

公共户口给小孩上学报名流程如下:

1、入学报名需要准备的证件:

户口本,户主和孩子的双方父母都要原件和复印件、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无房证明;如果是单位集体户需要开单位证明,另外如果是单位的集资房,那么需要拿上相关的购房合同之类的。

集体户主页+你孩子的那页复印件,原件都要;

2、报名的地址:

要么按照户口对应小学报名,要么按照居住地小学报名。

如果这两种情况都不接收报名的话,只能去教育局登记。

只要是区域的孩子,无论是集体户还是家庭户,都会协调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北京公共户子女入学正常入学,拿公共户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去办入学手续。

北京教委

中文名北京市教委

外文名Beijing Municipal Commission of Education

行政级别正局级

现任领导刘宇辉

行政类别国家机关

所属单位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相关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深化推进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四)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教育部承担的在本市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的职责。[1]

(五)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举办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和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管理市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学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协调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学校。

(六)拟订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设置和办学标准,制定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教材,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

(七)研究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拟订本市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中等以上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

(八)参与拟订北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北京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和征兵工作。

(九)管理、指导本市基础教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十)规划、指导北京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北京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指导北京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指导和保障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均衡发展状况实施督导检查。

(十二)负责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对区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指导区及市属有关单位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发布督导报告。

(十三)负责协调、指导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主管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基础教育教师师德师风工作。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教育类社会团体。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负责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教育经费及国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管理市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协调高教园区建设工作。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及调整教育收费政策及标准。

(十五)规划、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和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各区及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十六)负责本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国际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相关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教育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核、审批和相关管理工作,驻华使馆人员子女学校注册及日常管理。负责教育类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设立审核和监督指导。负责在京举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审核和监管。负责师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的受理。

(十七)规划、指导本市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以市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行政服务大厅和机关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协调首都教育热线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市教育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质量标准及规范,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统筹机关电子政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协调推进本市教育改革政策研究和任务落实。协调推进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协调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和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承担行政复议、申诉和应诉的有关工作,牵头推动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相关标准体系。

(三)发展规划处(功能疏解工作处)。研究本市教育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编制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招生指导计划。协调各类考试、招生改革和管理工作。协调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和功能优化。研究制定城市副中心教育改革发展重大政策。统筹协调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工作。负责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变更、终止的初审。指导区教育行政部门高中阶段学校设置、撤并工作并进行备案。负责各级各类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与发布。

(四)基本建设处。负责拟订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协调本市高教园区建设和在京中央部委院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及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统筹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基础设施改造计划。监督、管理教育系统房屋、土地使用及指导防汛工作。指导区学校校舍建设和修缮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师住房建设。

(五)学前教育处。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本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宏观管理。负责拟订幼儿园办园标准。具体负责公办幼儿园德育有关工作。指导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保育工作。

(六)基础教育一处。负责本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统筹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会同有关单位拟订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负责中小学生实践活动和社会大课堂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等专项工作。负责指导专门教育工作。

(七)基础教育二处。负责本市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普通高中基本教学文件。负责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普通高中办学标准。指导学制和学校建制改革。研究提出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有关政策。指导各区学籍管理工作。统筹全市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负责市级直属中小学校建设管理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本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编制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专项规划和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

负责教材建设工作。负责中等职业院校、成人院校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统筹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作,拟订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各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与成人教育学校民族和宗教工作。

(九)高等教育处。负责本市普通高等教育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高等教育改革,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负责开展普通高校专业建设、结构调整、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管理。负责普通高校实践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负责推动普通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促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负责优化高等教育教学资源结构,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十)民办教育处。拟订本市民办教育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高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日常管理。负责实施民办教育发展促进项目。承担教育机构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备案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区民办教育工作。统筹民办教育信息的发布和对外联络工作。具体负责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的安全稳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和德育有关工作。指导民办学校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

(十一)高校学生处。负责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学生就业、创业、征兵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

(十二)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北京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学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组织和指导高等学校实施科研平台建设和科研计划项目。协调与央属高校共建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北京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承担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北京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

(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统筹本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总体规划,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指导大中小学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校外科技活动和学生军训。

(十四)督政处。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履行发展教育职责的督导工作。负责对区教育发展水平综合督导评价。负责对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项督导。

(十五)督学处。负责对本市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指导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负责开展校外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等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北京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北京市督学资格认证,选拔、聘任、管理北京市督学。

(十六)评估与监测处。负责制定对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评价的政策、标准、工具和规程。制定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质量监测政策、标准、工具和规程。组织开展对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评估和研究生论文抽检工作。组织开展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质量监测,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十七)教育信息化处。统筹推进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协调推进教育系统大数据建设、应用及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负责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与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及业务能力提升。

(十八)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处。负责研究拟订本市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的相关配套措施。负责研究制定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的项目计划,协调推进本市与各省区市教育重大合作事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负责对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与监测。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及侨务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外事工作。负责本市国际、港澳台教育合作与交流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以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与国外、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实施。负责统筹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赴港澳出访、培训。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审核审批和管理。负责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设立审批、监管及驻华使馆人员子女学校的注册及管理。

负责对国际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师生申请的受理。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学校开展汉语国际教育工作。负责学校境外办学的指导协调。负责教育类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设立审核和管理。负责在京举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审核和监管。负责做好国家和本市重要外交外事活动的相关服务工作。

(二十)学校后勤处。统筹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火、校车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协调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统筹教育系统扫黄打非工作,具体负责基础教育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后勤标准化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学校后勤改革规划,指导学校后勤改革。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节能减排和绿化美化工作。

(二十一)语言文字工作处。负责本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推广普通话和监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指导普通话水平、汉字应用水平的测试工作。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承担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十二)审计处。指导与监督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机关、市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单位相关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市拨教育专项经费审计和审计调查。协助查处有关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案件。

(二十三)财务处。负责提出本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制度。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教育政策、经费的绩效管理与评审。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本部门预决算。拟订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培养综合成本核算办法和学校公用经费标准。研究教育收费政策,拟订及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加强成本监测,监督各级各类学校政策落实。管理市级转移支付专项经费、国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款。

负责本部门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部控制的监督、管理及协调。负责学生奖、助、贷、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会计核算、社会保障缴费,监督经费执行等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指导本部门预算单位及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十四)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与培训、接收高等学校毕业生、教育类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生教育有关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社保管理工作。做好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统筹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具体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有关工作。

工会。负责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现任领导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刘宇辉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文生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叶茂林、李奕、黄侃、丁大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巡视员:王定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巡视员:张永凯、冯洪荣、葛巨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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