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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吕先生发现送来的液化气是一次比一次不耐用了,而且,这瓶身上竟有“已报废”的字样,这让吕先生震惊不已。使用液化气,我们究竟要注意什么才能确保安全?
发现缺斤少两
吕先生家住新罗区和平路开发商集资楼,他在这所房子已经住了三年多时间,三年来一直都在使用同一厂家的液化气。可是,一直习惯做笔记的吕先生却发现,近几个月来液化气的使用时间从三个月到现在一个半月不到。
同样的价格,使用的时间怎么就越来越短了呢?况且,平日里还有用电磁炉、电饭煲等电器。于是,当送气工人再次送来新的液化气瓶时,吕先生往体重秤上一放,着实让他大吃一惊。液化气的标准重量是61斤,可是眼下这瓶却只有50.6斤,感觉自己受到巨大经济损失的吕先生,再次拨通液化气配送点的电话,要求重新更换液化气瓶,第二天中午新的液化气瓶送来了。
换来的竟然是报废瓶
吕先生心想,这次重量总算是相差不远,可是,在检查了液化气瓶以后,让吕先生尤为震惊,这新送来的液化气瓶竟然有“报废”两个字,液化气公司难道还敢使用已经报废的瓶子?
吕先生说,这些液化气销售网点不仅缺斤少两令人发指,已然过期的液化气瓶竟还在使用,万一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安全至上 严惩违规行为
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员介绍,液化气瓶瓶身重量一般为16.5公斤,可充气量为15公斤,但是考虑运输或搬运途中会产生压力,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此,一般液化气的充装量在13.5到14公斤左右,也就是说,一瓶刚刚更换的液化气瓶重量在30到30.5公斤为标准重量,如果充气量低于13.5公斤,可视为缺斤少两的违规行为。
液化气瓶在2010年以前使用年限为15年,每四年年检一次,并在瓶身上标明年检日期和报废日期,2010年以后,液化气瓶使用年限缩短至8年,每四年年检一次,超期将不得使用。
液化气瓶瓶身有“报废”字样的,说明已经超过使用年限,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当市民遇到时应当拒绝接收,要求重新更换液化气瓶,同时也可进行投诉,因为关乎到安全,对这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是重中之重。
已经报废的“螺丝瓶”
“螺丝瓶”是指用螺丝把护罩连接到瓶体(护罩与瓶体非焊接连接、可拆卸)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此类钢瓶自1996年10月1日起国家已全面禁止生产,至2011年9月底使用年限超过15年,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律强制报废,不得再对“螺丝瓶”进行充装和使用。
节目详情,请关注今晚19:50播出的《记者追踪》!
采编:李欣 杨文发 吴铿 钟晓红(实习)
编辑:胡松坤
责编:黄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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