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新政策于2015年9月8日起开始施行。
新政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对股息红利适用个人所得税率统一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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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日前针对印花税、股票红利个人所得税等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关于推动完善上市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建议》。
这份报告得到了相关主管部门重视。
数据显示,1-3月,证券交易印花税完成11997亿元,同比增长30%,比去年同期增速加快了60%,成为一季度税收收入亮点。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股票红利扣税的原则,以先进先出为基础,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对一只股票进行波段操作的时候,往往所扣税率是按照最近一笔操作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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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红扣税最新规则
股票分红扣税最新规则
股息红利(包括红利及红股)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收取标准如下:
【1】持股期限1个月(含)内,个税缴纳比例为20%。
【2】持股期限1个月至1年(含),个税缴纳比例为10%。
【3】持股期限1年以上,暂免。
此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A/B股(包括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均按上述标准,其中B股派发红利时,以人民币计价并公布,折合成美元或港币派发。
【2】持股期限指从取得股票之日至卖出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
【3】一般情况下,送股扣税、转增股份不扣税,具体应以各公司公告为准。
【4】个人户、产品户由券商根据中登文件数据进行扣除,机构法人客户联系税务机关自行缴税,券商不代扣代缴。